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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监狱

监狱,对于大部分人,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地方。熟悉是因为经常会在电视剧电影中看到;陌生是因为,非常幸运,大多人从来没真正体验过。

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专门机关,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的执行。
意大利的监狱分很多种类:预防性看守所,刑罚执行所,保安处分所,病残者监狱等等。
常有人问,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才会被关进监狱;为什么被逮捕后有些会被送进监狱,而其他的却不会。
在意大利,监狱监禁只是刑罚执行方式中的一种,是最严重的,但不是唯一的。意大利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还规定了一些其它的刑罚执行方式。
所以并不是所有犯罪行为的刑罚执行都是监狱监禁。
意大利的刑法将犯罪分为两大类:重罪和违警罪。
重罪一般惩罚的是侵犯个人或者社会安全的行为(比如抢劫,偷窃,强奸,伤人,贪污等),而违警罪一般惩罚的是一些次要的(比如醉酒,不看管和不良管理动物,非法持有武器等)。
可以说,一切应当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的行为属于重罪的范围;而应当依法被判处拘役或者罚款的行为属于违警罪的范围。
正常情况下,只有犯了重罪才适用监狱监禁。
严格上讲,意大利的刑法体系主要由3部分组成:主刑,附加刑和替代刑。
意大利刑法中的主刑有:
1) 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终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2)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为15日至24年;
3)拘役。拘役的刑期为5日至3年;
4)罚金。罚金是针对重罪判处的财产刑,数额一般为50欧至5万欧;
5)罚款。罚款是针对违警罪判处的财产刑,数额一般为20欧至1万欧。
除以上主刑之外,意大利的刑法典还规定一些附加刑。比如:
1)褫夺公职。它剥夺被判刑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切公共职务,监护职务等;
2)禁止从事某些职业等;
3)禁止担任法人或者企业的领导职务;
4)剥夺或者停止行使父母权;
5)等。
另外还存在替代刑,它们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代替主刑适用。这类代替刑有:
1)半自由监禁。它是一年以下监禁刑的替代刑。被适用半日监禁的人必须每天在监狱度过至少10个小时,必须遵守为他规定的各项义务,比如不可持枪,不可开车等。
2)限制自由(被监视下的自由)。 它是6个月以下监禁刑的替代刑。被适用限制自由的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城市,每天至少向当地公共安全机关报到一次。
3)财产刑。它是3个月以下监禁刑的替代刑。每日的监禁可由250欧元代替。
在上述情况下,被告人在被定罪时可以要求法官用替代刑来代替监禁刑。
从整体上来讲,在意大利,人身自由权还是挺受保护的。
意大利宪法第13条规定 “除非根据司法当局的说明理由的命令,并仅在法定场合和按照法定程序,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拘禁,检查和搜身,也不得对人身自由加以任何限制。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紧急需要的特殊情况下,警察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措施,此项措施须在48小时内通知司法当局,若在随后48小时内司法当局不予批准,此项措施则被视为业已撤销而完全失效”。
第27条规定 “刑事责任由个人承担。被告在最后定罪之前,不得被视为有罪。刑罚不得成为违反人道之行为,而应以改造犯人为宗旨“。
所以在判决书生效之前,被告都是无罪的,是不可提前对其执行刑罚的。
在意大利,除特殊情况与特别程序外,从立案调查,提起公诉,一审,二审,再到最高等法院的判决,所需时间往往至少一两年以上。在这段时间里,嫌疑犯或者被告人的人身是自由的,可以在外面等待判决,因为在没有被最后定罪前,他们都是无罪的。他们只是嫌疑犯,被告,而不是被判刑人。
换句话说,除防范措施的情况外,只有被告人在被最后定罪后,才会启动执行程序,才可以对其适用监狱监禁。
正常情况下,在两种时候犯罪人会被送进监狱。
1)适用人身防范措施的情况
人身防范措施是指在还没有被判刑的情况下,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提前对嫌疑犯或者被告人采取一些以预防性为目的的措施。
意大利刑法明文规定在哪些情况下适用人身防范措施。
第273条规定“只有当存在重大的犯罪嫌疑时,才能对嫌疑人适用防范措施”。
第274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决定适用防范措施:
1)存在可能妨碍调取证据和有损证据的真实性的具体危险;
2)被告人曾经试图逃跑或者存在着逃跑的危险,同时法官认为他可能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有理由认为被告人会继续犯罪“。
在上述情况下,法官可以对被调查人或者被告人采取防范措施。如果情况严重的,法官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它是人身防范措施的其中一种),比如预防性羁押。
也就是说,在允许的情况下,法官可以决定提前把嫌疑犯或者被告人羁押在监狱里,无论他们最终是否会被定罪。
强制措施也分很多种:
1)预防性羁押。法官命令司法警察对被告人实行拘捕并解送到看守所,使其处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
2)居住地逮捕。法官规定被告人不得离开自己的住宅,其它私人居住地,公共治疗场所等;
3)居住的禁令与义务。法官要求被告人不得在特定的地方居住或者在未经他批准不得进入某城市,某些场所或者法官要求被告人不得未经他批准离开常住城市;
4)离开住家。法官要求被告搬离常住居住地;
5)向司法机关报到的义务。 法官要求被告人每天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去警察局签名报到;
6)禁止出国。法官会要求没收护照,不允许离开居住国;
7)等
预防性羁押(送进监狱)是最严重的人身强制措施。根据刑法第280条规定只适用与重罪,并且只有在刑法典规定所犯的罪的最高刑罚不低于5年的情况下适用。
因此,法官不会每次都决定对嫌疑犯或者被告人实行预防性羁押。如果他们被羁押了,最终的判决裁定他们是有罪的,提前所服的刑期会被从被判的刑罚刑期中扣除;如果最终判决是对被告有利的(比如,抓错人了,没有犯罪,无罪等),那么被羁押的人有权力可以申请赔偿。
2)另外一种情况是被告人被最后定罪。
当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的身份会转换成被判人。
判决书会在不能再上诉的情况下生效。比如已过法定期限而未提起上诉,抗诉的;经最高法院决定的判决等。
判决书生效之后就会进入刑罚执行程序。
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在意大利刑罚的执行由检察院来启动,由执行法官来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656条规定当需要执行的是监禁刑时,公诉人发布执行令,如果被判刑人未受到关押,在执行令中决定将其监禁,执行令的副本交与关系人;如果被判刑人已受到关押,将执行令通知司法部,并向关系人送达。
另外还规定如果被判的刑罚-或者剩余的刑罚-不高于3年(4年,如果是1975年的354号法律第47条规定的情况。。。)的话,检控官会暂时停止对刑罚的执行(除某些原因外),执行令和暂停执行的法令会送达给被判人和他的律师。被判人收到通知后有30天的时间要求由以下方式来代替监禁:
1)交社会服务中心考验。它是3年以下监禁刑的替换。被判刑者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考察。正常情况下,他可以工作,晚上不能出门,不能出国,不能出入某些场所,不能接触有前科者等等。
所以,如果被判人还需服少于3年的监禁刑罚,法官也认为交社会服务中心有助于他的再教育和确定能预防他重新犯罪,可以根据他的行为与监狱心理医生提交的报告批准被指定进行社会服务考验来替代坐牢服刑的申请。之后,如果被判人表现良好,可以取消他的刑期。
简单来说,接受考验的被判人的生活和平常人差不多,只要不犯罪以及遵守他们决定的规矩就行。
2)监禁居住地(或者监视居住)。它是4年以下的监禁刑的替换。所服刑剩余4年以下的被判刑人在特定情况下可申请在家里服刑。被判人必须留在家中,不可外出。
如果被判人被批准用上述方式来代替监禁刑罚的话,可以避免监狱。
另外还有
3)半自由管制。它是6个月以下的监禁刑罚的替换,被判刑者需要至少服刑一半的刑罚。即允许被判刑人在监狱外度过一天中的部分时间,以便参加劳动,训练和其它有助重返社会的活动。
4)奖励性提前出狱(减刑)。如果被判刑者积极参与了再教育计划,每服刑6个月可享45天的减刑。
意大利刑罚执行的程序是非常复杂的,并会根据执行情况由法官即时变更和调整。
另外,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刑罚的执行应该或者可以被推迟。
比如意大利刑法第146条规定 “应当推迟执行刑罚的情况: 1)怀孕妇女;2)分娩不到一年的妇女;3)感染艾滋病。” 。刑法第147条规定。。“可以推迟执行刑罚的情况:1)处于严重疾病状态的人;2)子女不满3周岁的妇女”。
在上述情况下,就算被判刑,也暂时不用服刑,不用进监狱。
最后,意大利刑法中还存在着缓刑,减刑和假释等
1)缓刑
根据意大利刑法第163条规定,当具备以下条件时,法官可以决定适用缓刑:1)犯罪人以前没有被判过刑,2)不是惯犯或者职业犯;2)在判刑时没有被附加保安处分,4)被判的刑罚没有超过2年监禁刑;对于已满70周岁的人或者已满18周岁但没满21周岁的人,上述刑期限制为2年半;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为3年。
正常情况下,缓刑只能适用一次。
缓刑的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对于重罪一般为5年,对于违警罪一般为2年;如果被判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实施重罪或违警罪,也没有违反并履行规定的义务,考验期届满后,刑罚则消灭;如果又犯罪,缓刑则被撤销,被判缓刑的刑期与新的刑罚刑期会相加。
如果被判刑了,但法官适用了缓刑,是不用执行监狱监禁刑的。生活与平常人一样,只要不再犯罪就可以。
2)意大利还存在着减刑,大赦,特赦和司法宽免等制度。
3)假释
刑法176条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假释。
假释的适用条件:
1)被判刑人在服刑中的表现足以使人相信他已经又悔改之意;
2)至少已经服刑30个月并且不低于一半的刑期;
3)同时余刑不超过5年等。
由于意大利刑罚种类多样化,它的刑罚执行体系也是相当复杂的,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来决定到底应该适用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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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意大利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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