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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领事认证须知

一、使领馆领事认证概念

根据《领事认证办法》(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有关规定,国外出具的需送至国内使用的文书,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认证的,经文书出具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后,应当由中国驻该国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对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中国驻意大利使领馆仅对经意大利省督府(Prefettura)或省级检察院(Procura)认证过的文书进行领事认证,确认其认证印鉴、官员签名的真实性。

二、领事认证种类

(一)民事认证:申请办理与自然人处理个人事务有关的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无犯罪记录、声明书、委托书等各类文书的领事认证。

(二)商事认证:申请办理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及其法人处理商业事务有关的注册证明、商业票据、法律文件等各类文书的领事认证。

三、申办流程

(一)意大利市政府、法院、商会等出具的官方文件,如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企业注册证明等,可直接送交当地辖区省督府或检察院办理认证。

(二)非官方文件,如委托书、声明书、私有财产证明等,须先经有资质的意大利公证员公证,宣誓翻译一般由法院办理公证,意大利身份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一般在市政府办理。公证后,送交当地辖区省督府或检察院办理认证。

(三)办妥省督府、检察院认证后,根据领区划分,向相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预约,按约定时间递交材料。签证中心将申请材料转交驻意大利使领馆,使领馆审核并签署领事认证。

四、所需材料

(一)民事认证:

1、经省督府或省级检察院认证过的文书原件;

2、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认证申请表(下载链接);

3、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本人亲自办理需持证件原件);

4、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的护照居留原件复印件;

5、省督府或检察院认证章页的复印件。

(二)商事认证:

1、 经省督府或省级检察院认证过的文书原件;

2、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认证申请表(下载链接);

3、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本人亲自办理需持证件原件);

4、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的护照居留原件复印件;

5、标有企业法人信息的公司注册证明;

6、由企业法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使用公司抬头纸或盖公章);

7、省督府或检察院认证章页的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认证的文书必须真实、合法、没有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经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每一页)装订成册,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

(三)《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适用于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区。在意大利产生的文件,经意大利省督府或检察院认证并加盖Apostille印鉴后,可在香港和澳门特区直接使用,无需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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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申办领事认证须知》
文章链接:https://ithome.altervista.org/archives/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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