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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华商贿赂执法人员被逮捕的警示

近日,意大利的一则新闻在华人圈引起震动:在意大利米兰经营餐厅一名56岁女华商因试图贿赂警察被捕。据悉,11月20日晚23时50分左右,米兰警方来到一家华人快餐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一名顾客的身上藏有几克毒品。据报道,警方此前就已在该店的用餐者中发现过违法分子。此外,警方还发现店内的一个老虎机在规定时间外仍在运营,因此对餐厅女老板处以450欧元罚款,并表示会将在店内缉获毒品一事报告至米兰警察总局。不想此时,华人女老板犯糊涂了:她拿出两箱起泡酒送给负责检查的警员,企图以此行贿来免受处罚。此举随即遭到警员的严厉拒绝,随后警方将其逮捕,理由就是涉嫌向公职人员行贿。

出现这样的场面,这位女华商不是“首创”。打开当地报纸,经常看到这类华人试图通过小贿赂逃避惩罚的报道:有无证驾驶或者超速、酒驾而试图贿赂警察的;有为了避免商店、餐馆或工厂被查而贿赂执法人员的;有为了得到居留或者更快更新居留而贿赂移民局官员的……可能这位女华商不了解的是,和在其餐厅发现违法分子所受处罚相比,向公职人员行贿在欧盟是一项重罪,其导致的后果更是不能同日而语。

根据意大利法律,为防止公职人员腐败,受贿是一种刑事犯罪,受贿的公职人员将得到重罚。根据意大利刑法规定,对受贿者的处罚也适用于那些向公职人员行贿的人,也就说,行贿和受贿同罪。而受贿人员因履行其职务行为而为自己或者第三者接受不应该接受的钱款或者其它利益,或者接受有关许诺的,处以3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那么,对于行贿者也将施以同样的惩罚。而近年来意大利不断的在加大对贿赂罪的打击力度,刑罚也越来越重,最高可判20年有期徒刑。而根据相关法律,所有被判了贿赂罪的人(受贿者或者行贿者)在执行刑期阶段必须在监狱服刑,而不能用其它刑罚方式(如戴电子镣铐在家软禁等)代替。

事实上,不仅仅在意大利,在欧盟任何国家对公职犯罪都视为刑事犯罪。欧盟1997年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有关处罚贪污腐败公职人员的公约条例,对构成贪污腐败罪的公职人员判处10年徒刑和15万欧元罚款。法国刑法典对行贿罪和受贿罪规定的刑罚也完全相同。西班牙也规定行贿人的处罚与受贿人的处罚相同。而有的国家在比这个惩罚更狠,如德国对违法的司法人员的处罚就更加严厉,最长可达15年监禁。在一个没有死刑的国家,这样的刑罚算是非常重的了。因此,想用贿赂的方法减轻或避免处罚,犹如抱薪救火,在欧盟大多时候是很难行得通的。执法人员不会因小恩小惠而毁了自己的一生,更可能的是为洗清自己的罪嫌,而加倍处罚行贿之人。

华侨华人既然选择在海外长期生存发展,就要积极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做文明守信的好居民、好公民,与当地其他族群和睦相处,为新家园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积极融入当地社会不能仅仅是一句华侨华人客居他国的“口头禅”,而是要有脚踏实地的行动。而融入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风俗。旅欧华商多在当地社会得到认同和赞扬,就是守住了依法经商这条底线。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不断曝出有华侨华人以身试法被打击的报道,对华侨华人整体声誉产生了极大影响,更给个人身心和财产带来毁灭性的打击。这是我们极不愿意看到的。我们希望大家要爱惜华侨华人的名誉,珍惜得来不易的口碑,为自己,也为他人创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无论何时何地,守法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欧洲时报 黄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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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意大利华商贿赂执法人员被逮捕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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